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格审查文件: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含联合体各方)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有);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含联合体各方)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含联合体各方)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含联合体各方)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含联合体各方) (7)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不良行为记录; (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①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②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已列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总数达到3个的。(如有要求则需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联合体各方,如有)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联合体各方,如有) (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联合体各方,如有) (6)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联合体各方,如有)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联合体各方,如有) (8)近三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不良行为记录;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①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②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已列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总数达到3个的。(如有要求则需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技术建议书其它评分(满分30分)→项目监理人员机构情况(满分18分)→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满分12分)→注: |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注册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否则投标无效。 |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注册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