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二、公开招标公告
东兴市低丘缓坡区长湖北一路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450681ZB2009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兴市低丘缓坡区长湖北一路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兴市低丘缓坡区长湖北一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22号)、《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东兴市低丘缓坡区长湖北一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29号)、 《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东兴市低丘缓坡区长湖北一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东发改投资〔2019〕1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兴市低丘缓坡片区,道路呈西南走向,西起学海路,南至经二路。 建设规模:拟建道路长230.359米,宽20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612.316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7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4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2月至 2021年6月。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等)、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等。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2)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 3.2.4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需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cgggzy.cn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技术部联系方式:0770-6126191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2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www.fcgzbzj.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cgggzy.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0-768560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鑫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那超路599巷18号 地 址:东兴市福海路31号1楼、2楼。 邮 编:538100 邮 编:538100 联 系 人:廖工 联 系 人:陈妙 电 话:0770-7669750 电 话:13977070893 传 真: / 传 真:0770-765353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gxzxy99@163.com 开户银行: / 2020年11月 3日
三、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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